即将实行!福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变化!

海峡都市报   2023-07-29 0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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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推出《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9月1日开始施行。

只要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即可,无户籍限制、无社保缴纳期限限制。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福州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灵活选择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低于福州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福州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的区间内灵活选择。灵活就业人员每年还可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期间有购房、还贷、租赁自住住房、退休、出境定居等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只能办理委托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期间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决定不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取全部公积金存储余额。

灵活就业人员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贷额度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0倍。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均参照单位职工执行。

编辑:陈佳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