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与认购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
正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认购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严控风险,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活动,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参与
认购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黄桂莲、周荣、刘庆伟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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